1、 外观
信号灯发光单元、壳体、遮沿表面应平滑,无开裂、无银丝、无明显变形和毛刺等缺陷,信号灯壳体颜色应与光信号颜色有明显区别。
信号灯壳体和发光单元上应有文字清晰的铭牌。
信号灯壳体可采用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作,但应提供标准的电源接口。
2、 图案
对于采用有配光设计面罩的信号灯,发光单元的发光面应均匀一致,应无过亮或过暗的斑点或区域,图案轮廓清晰。
对于采用发光二极管(LED)光源和透明面罩的无图案信号灯,其发光二极管(LED)应排列成同心圆形。对于采用发光二极管(LED)光源和透明面罩的有图案信号灯,除非机动车信号灯、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图案允许采用发光二极管(LED)勾勒轮廓外,其余图案均应采用发光二极管(LED)均匀排列。
有图案信号灯的图案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。
3、 尺寸和角度
3.1 发光单元尺寸
Φ200mm、Φ300mm、Φ400mm三种规格信号灯发光单元在信号灯壳体上安装孔的直径分别为Ф200mm、Ф290mm和Ф390mm,尺寸允许偏差±2mm。
对于无图案信号灯,Φ200mm、Φ300mm、Φ400mm三种规格信号灯的出光面直径分别为Ф185mm、Ф275mm和Ф365mm,尺寸允许偏差±2mm。
对于有图案信号灯,Φ200mm、Φ300mm、Φ400mm三种规格信号灯图案出光面外接圆的直径分别为Ф185mm、Ф275mm和Ф365mm,尺寸允许偏差为±2mm。图案尺寸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。
信号灯各发光单元中心距不得大于发光单元面罩尺寸的135%。
3.2 遮沿尺寸和角度
信号灯遮沿长度不应小于信号灯面罩外廓尺寸的1.25倍,遮沿侧夹角应小于80°,遮沿包角不应小于270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