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7月1日起,我国将实施2016版《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》,替代2006版原标准。
常规组合1
竖向安装:红、黄、绿灯按上中下顺序排列
横向安装:红、黄、绿灯按左中右顺序排列
常用组合,通常用于左转车辆较少、不需要设置左转控制相位的路口或用于直行和左转车道共用的路口。
常规组合2
常用组合,通常用于设有左转专用导向车道且左转车辆较多,需设置独立的左转控制相位的路口。
特殊组合1
较少使用,仅用于城市中心区或商业区行人/非机动车较多、且设有右转专用车道的路口,用于单独控制右转车辆。
特殊组合2
较少使用,仅用于城市中心区或商业区行人/非机动车较多、且独立设有左转专用车道和右转专用车道的路口,用于单独控制左转和右转车辆。
特殊组合3
极少使用(一般特殊组合2可替代)。仅适用于独立设有左转专用车道和右转专用车道、需全天24小时对左转、直行和右转进行多相位控制的路口,同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,确保方向指示信号灯所指挥的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的通行权不冲突。禁止用于两位相控制。若夜间或其他时段需采用两相位的信号控制方式时,不宜采用此类特殊组合。
据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孙正良介绍,新标准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将原标准中的“信号灯排列顺序”修改为“信号灯组合形式”,将原来的7种信号灯排列顺序修改为2种“常规组合”和3种“特殊组合”,并严格明确各类组合形式的通行规则和使用条件,便于各地对信号灯组合的正确理解和实施,避免错用和滥用方向指示灯,以更好地贯彻落实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关于“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”的规定。